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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特区区旗、区徽国家标准颁布

1999-03-1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冯永锋 通讯员 王海洋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6日电今天上午,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发布了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》和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》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。这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悬挂和使用区旗、区徽或在依法自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时,有了统一、规范的区旗、区徽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规定:“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,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”。同时对区旗、区徽和图案作了具体的规定,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、区徽的底色是象征和平与安宁的绿色,上面绘着五颗呈弧形排列的五角星,象征着国家的统一和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;莲花深为澳门居民喜爱,它在五星照耀下含苞欲放喻意澳门将来的兴旺发达,莲花的三个花瓣表示组成澳门的三个岛屿;大桥和海水则象征着澳门的自然环境特点,寓意澳门四周是中国的领海,寄托着澳门回归祖国后一定能保持稳定发展的美好愿望,同时区徽的周围写有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”的中文繁体字样和葡文“MACAU”(澳门)字样,表示葡文仍然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官方语言之一。新闻发言人说,区旗、区徽是澳门的象征,是澳门高度自治的具体体现。

《澳门区旗国家标准》中规定了区旗的形状和图案,区旗的八种规格和各部图形尺寸允许误差,使用的面料,区旗颜色及允许误差,区旗的色牢度,区旗缝制要求,旗面外观评定。《澳门区徽国家标准》中规定了区徽的形状和图案,区徽各部图形尺寸和允许误差,徽面颜色和允许误差,徽面的色度,漆膜性能要求,区徽材质强度,徽面外观评定和中葡文绿色字体的要求。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为区旗、区徽的生产制作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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